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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孩子落户 嘉兴 放开限制、降低门槛、放宽政策……嘉兴发布户籍新政

作者:admin 来源:嘉兴房价更新时间:2023-12-24T10:04:47浏览量:

全面放开限制、降低落户门槛、放宽投靠政策……日前,嘉兴户籍新政发布!

新政从七个方面进一步加快推进嘉兴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户口迁移政策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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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在嘉兴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当事人租赁嘉兴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的,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及公安机关户籍迁移有关政策申请落户。

新政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后15年内,与嘉兴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集体户口孩子落户 嘉兴,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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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放宽亲属投靠政策。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嘉兴城区(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在居住地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不受年龄限制。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城区(城镇)家庭户籍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征得户口登记地房主(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迁入当事人户口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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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要求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进一步放宽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全市各社区(村)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落实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日常户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问题。

公安机关按照当事人城区(城镇)合法住所、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先后顺序,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址登记条件的家庭户成员,在本地无合法住所的,可将户口挂靠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集体户。现户主、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要求当事人迁出该房屋原有户口的,在提交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当事人迁出户口。对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公安派出所可依职权将户口迁至公共集体户。

新政还从完善农村转移人口政策配套,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人地钱挂钩”激励机制等三方面,要求加快相关制度改革。如探索开展土地承包权、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有偿退出试点和农村闲置农房激活利用改革试点;完善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机制,健全积分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积分应用集体户口孩子落户 嘉兴,逐步扩大居住证附加的公共服务和便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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