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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嘉兴落户政策 2019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出台

作者:admin 来源:嘉兴房价更新时间:2023-11-26T10:01:16浏览量: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无忧考网为大家分享了2019浙江嘉兴市秀洲区中小学招生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无忧考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家门口的优质学校、全力打造秀洲“美好教育”为目标生源嘉兴落户政策,以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的教育服务体系、切实维护适龄儿童、少年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阳光招生,继续实行“零择校”政策。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细则以及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要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园开放日”、张贴《招生公告》等形式,告知施教区范围、招生计划、入学报名方式、入学登记时间以及招生咨询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招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稳有序。

2.坚持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就近免试免费入学,划施教区招生”要求,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招生计划数按序统筹“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坚持控制起始年级班额。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从严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小学和初中学校原则上分别控制在40人、45人以内,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但班额不得突破省定标准上限。

二、登记报名方式

自2019年起,市本级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全部实行网络报名,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须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和报名,招生学校不再设置报名点接受学生“大规模”现场报名,仅在特定时段在校内设置现场登记点,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信息登记和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更正登记工作。公办学校在特定时段设置现场确认点,监护人须携带家庭户口本、住房产权证等到学校现场确认。

三、招生办法和程序

(一)年龄要求

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虽年满6周岁但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儿童,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施教区学校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凭原延缓上学申请表向所在施教区学校提出入学申请。

初中七年级入学对象:符合入学要求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二)公办中小学招生

1.当登记人数未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学校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同时区教体局根据周边学校学位情况,统筹调剂其他施教区的学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入学。

2.当登记人数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学校应先安排施教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如有空余学位,可接受具有秀洲区户籍(不含塘汇、嘉北,下同)且父母在拟就读学校施教区内有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如还有空位可接受具有市本级户籍且父母在拟就读学校施教区内有实际入住产权房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

3.同一类情况的登记人数超过学校计划人数时,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和“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安排,未安排的学生由登记学校上报名册,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周边公办学校;施教区外市本级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同一套住房小学6年内、初中3年内提供一户家庭孩子入读学额”和“父母房屋产权证取得时间先后顺序”的原则安排,未安排的不予调剂,并由登记学校负责及时做好告知工作。

4.户籍、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明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申请到共有产权房所在施教区就学的,监护人产权的份额必须达到51%及以上。学校要严格审核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入学资格,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5.6月9日-16日,嘉兴市本级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对学生的登记信息进行核对、更正、补录,秀洲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施教区公办学校报名、各类政策安置学生选择意向公办学校报名。6月19日-21日,嘉兴市本级外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新居民子女积分分值等情况选择意向学校报名。公办中小学于6月22日在校内设置现场确认点,对监护人和学生相关证件进行确认,并接受因各种原因未能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进行信息补录和报名登记工作,报名信息由学校录入管理系统。

生源嘉兴落户政策

6.6月25日-30日,第一轮录取:公办中小学录取符合条件的施教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7月1日-7月5日,第二轮录取:公办中小学统筹录取第一轮未录取需分流的学生及政策类安置学生;第三轮录取:7月6日-7月10日,公办中小学根据空余学位情况,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学生。

(三)秀洲现代实验学校招生

按照《关于做好嘉兴市本级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教基〔2019〕4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实施。

(四)新居民子女学校招生

按照《秀洲区推进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秀洲政办发〔2017〕154号)和省标准化学校要求等相关规定,2019年申请入读秀洲区中、小学(包括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起始年级的新居民适龄儿童、少年,家长必须参加秀洲区新居民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6月19日-21日,新居民子女监护人登陆“嘉兴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管理系统”,根据新居民子女积分分值等情况选择意向学校报名。各学校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数,按“高积分优先”的原则,自7月11日-7月15日录取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根据市政府《关于嘉兴市区创建全省公交优先示范城市的意见》(嘉政办发[2014]104号)文件要求,对新居民公交驾驶员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的,可免除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保的年限要求。

四、其他事项

1.各学校于5月20日前报送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各学校招生细则经区教体局审核同意后在6月5日前由各学校向社会公布。

2.公办中小学于7月15日前完成一年级、七年级新生材料审核并公示拟录取新生名单,于7月30日前报送录取学生名单和招生工作小结。各学校于8月26日起进行新生电子学籍注册,9月10日前报送新生学籍名册。

3.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障儿童、少年随班就读,适龄视障儿童、少年到省盲人学校报名入学,中度听障、智障儿童、少年到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适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施教区学校负责送教上门并按规定建立学籍。

4.各初中学校在学生报到时要及时告知相关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及推荐市本级普通高中定向分配生等升学规定和政策,同时将政策宣传中的过程性材料纸质留档备查。

5.对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性照顾规定的(包括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华侨子女、台胞子女、援疆援藏援青干部子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以及回归浙商等子女)等政策类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就读我区公办中小学的,填写申请表后于5月15日前报嘉兴市教育局生源嘉兴落户政策,由市教育局提请相关部门审核后,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其他政策类学生,填写申请表并由相关部门统一核准后报区教体局,由区教体局根据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6.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特色学校(含市队校办体教结合)、艺术教育特色学校等学校在完成施教区招生计划后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经审核同意后可按有关规定招收与批准项目相一致的特长生。学校负责制订特长生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于6月15日前报区教体局核准。学校在6月30日-7月2日进行技能项目测试并公示拟录取名单,7月5日前将名单报区教体局审核通过后方可录取。

7.因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变化需转到我区公办中小学非起始年级就读的,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于6月29日-6月30日凭监护人产权证、家庭户口簿、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确认登记信息。若学额未满,凭相关材料办理转学手续;若学额已满,由学校统一汇总后于7月5日上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学年中途和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插班生转学不需登陆中小学招生管理系统。

五、相关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区教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第一责任人,严格招生纪律、严格录取程序,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具体招生工作细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和咨询电话。

2.严格执行网络报名和招生要求。各中小学必须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任何学校不得要求已通过网络报名成功的学生再来现场报名,更不得借机要求学生来现场提供书面材料。任何学校禁止“线下”招生,私自“线下”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

3.严格落实“十项严禁”和“四个不准”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在网络平台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小学和幼儿园不准向民办学校推荐学生,不准接受民办学校招生人员进校开展招生宣传,不准协助招生学校组织学生报名或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不准向民办学校提供任何学生综合素质材料。

4.完善检查机制。区招生监督工作小组将加大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招生咨询电话:区教体局教育科

招生监督电话:区纪委区监委综合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

区教体局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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