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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学校集体户口落户 落户政策大改,取消购房限制!开放人才落户,小户型进入盛夏热恋期!

作者:admin 来源:嘉兴房价更新时间:2023-11-20T12:02:55浏览量:

今天上午,《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嘉兴落户政策就此大改,原有的强制要求人均38-39多平的外地居民落户嘉兴面积限制,将在2018年5月1日后变成历史!

全浙江省的居民,可以直接买房落户嘉兴!

同时,更为重要的,所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外地居民,只要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全部直接落户嘉兴!这意味着,只要是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居民,无需再考虑买房的面积要求,只要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就能落户嘉兴! 就能分享嘉兴的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 就能让自己的孩子在嘉兴上公立学校!

文件上是这么说的:

(二)放宽人才落户门槛。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或者调入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本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新增符合我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我市市场竞争环境所需人才、效益企业中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政策。允许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归人员父母一并落户政策。

只要是大专或大专以上学历的外地居民,无需再考虑买房的面积要求,只要取得《浙江省居住证》,就能落户嘉兴!

而在此之前,在嘉兴的外地居民要落户嘉兴学校集体户口落户,必须要买房,而且买房的面积必须要高达人均38-39平。

环沪城市中现在大热的嘉兴,“北雄安,南嘉兴”,这座被外界与雄安相提并论的城市,现在彻底开放了落户政策,正式加入全国范围内的抢人大战!

以目前嘉兴受到的关注度,可以想象,日后涌向嘉兴的人流将是多么庞大,政府当初定出的到2030年。嘉兴人口达到690的计划,将不再是梦想。

嘉兴的房地产市场,将会得到再一波鸡血!

试想,原来一个外来的三口之家,想要享有嘉兴的医疗、教育等公共资源嘉兴学校集体户口落户,需要购买一套近120平的大户型。

以现在的房价计算,就是近250万的成本。

现在呢,完全不需要考虑面积,随便一套市面上的小户型,都能满足一整家人的落户。

而嘉兴的新房市场,将会迎来一次重大的分化。

小户型可能越来越小,越来越多,成为投资客的最爱;大户型的市场则进入沙场厮杀,只有真心做刚改的开发商,真心做品质的开发商,其大户型才能杀出重围,因为愿意买大户型的,都是真心想要改善住宅品质的人,他们必将关注品质!

同时,这对嘉兴的城市发展也会提出新的要求,我们的城市发展一定会加速,再加速!

高架是没跑了,BRT也在路上,机场也请给我留下……

我们嘉兴的基础设施配套,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配套,都会在大人流的涌入中,或主动或被动的加速发展,优胜劣汰。

嘉兴的节奏,将会加快!

《浙江省居住证》办理条件

嘉兴学校集体户口落户

(1)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

是指以杭州市区为居住范围,办理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连续居住时间以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的居住登记信息为准。

(2)合法稳定就业

是指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满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市区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一年以上、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并实际承租满一年以上、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情形。申请人须提供申请当月处于就业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不含补缴)的凭证,并根据不同就业途径,提供相应证明。

(3)合法稳定住所

居住在自购房屋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无自购房屋而租赁他人房屋的,该房屋应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居住房屋出租登记;房屋出租人应协助申请人(承租人)提供已签订一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出租登记(商品房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证明。

(4)连续就读

应以在市区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一年以上进行认定。

具体请看以下官方措辞: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相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推动我市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市城镇化水平,我市制定出台了《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的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制定目的。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出台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情,对我市户口迁移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完善,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推动我市社会经济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国办发〔2016〕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9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6〕31号)等文件。

二、主要内容

(一) 准予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全市全面取消购房落户面积限制,允许城区、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人员,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条件下,当事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申报落户,其中城区申请落户时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本省户籍满5年的人员,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二)放宽人才落户门槛。规范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或者调入人员,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落户办法。调整了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取得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才落户政策,取消了原有缴纳本市社保1年条件,调整为要求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新增符合我市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适应我市市场竞争环境所需人才、效益企业中骨干、留学回国人员、文化艺术、体育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和突出贡献人员落户政策。允许顶尖人才、高端人才、浙商回归人员父母一并落户政策。

(三)允许有能力在我市城区、城镇就业生活的人员落户。对连续经商办企业人员、居住5年以上的举家迁移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和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人员,符合条件经核准允许落户。

(四)统一亲属投靠政策落户。取消亲属投靠住房面积限制,统一投靠方房屋产权属性及老年父母投靠年龄要求。

(五)推行本市内人员自由落户。实行城区及各县(市)城镇范围内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实际居住可投靠政策、放宽本市居民城区落户、父母投靠条件,鼓励本市农民进城落户。

(六)规范五种类型户口办理政策。针对我市户籍管理中涉及群体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落户、“红线区”持续核准户口办理冻结、农村跨村建房户口迁移、特殊情形户口投靠公婆(岳父母)、农村户内分户等五类户口办理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政策予以解决。

三、执行时间

本《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试行。对《规定》出台前已在本市城市、城镇购房人员,按各地购房落户政策符合落户条件的,可在三年内延用政策办理迁移落户。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

本规定解读机关为嘉兴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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