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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莞拟推买房下定两天内可反悔

作者:admin 来源:嘉兴房价更新时间:2019-08-01T11:10:07浏览量:

  昨日,东莞市住建局联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买房交定金两日内反悔,开发商要无理由退定!“认购两日内反悔可退定”的规定在省内还属首次出现。
  此外,这还是东莞首次统一认购书版本,业内人士认为,这将有利于减少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纠纷。
  5种情况可退定
  认购书范本规定,下定两日内反悔、遇到限购不能买房、房企未与购房者按时签合同、“一房两卖”等五种情况可以退定。
  ★购房者在认购书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不含签订当日)要求解除认购书退回定金,如双方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退定。
  ★认购书签订后,遇到政策改变导致购房者及其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不能按照原有政策条件购房,要求解除本认购书的,可退定。
  ★房企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购房者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企双倍返还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
  ★房企“一房两卖”的,房企应向购房者双倍返还定金。
  ★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的原因导致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退定。
  2种情况不能退定
  认购书范本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可以解除合同,且不退还定金的情况。
  ●如购房者未在约定的期限内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有权解除认购书,而且购房者已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此外,认购书范本还特别提出,开发商要经书面通知送达购房者后,才能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售给他人。
  ●签订认购书时,开发商还要向购房者出示将来拟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正文和附件),和购房者解释清楚,并将合同交给购房者存底;如果将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没有变更,购房者不得以合同条款无法协商一致为理由拒绝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定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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